各乡(镇)党委,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深入大发体育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大发体育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乌什县依麻木镇马场村治保主任图尔迪·毛力尼亚孜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并享受低保金的问题。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图尔迪·毛力尼亚孜在任依麻木镇马场村治保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妻子与孙子纳入低保名单并领取低保金共计0.71万元。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月26日,图尔迪·毛力尼亚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乌什县阿恰塔格乡加依塔格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报账员毛尼亚孜·伊敏违规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
2009年1月至2016年10月,毛尼亚孜·伊敏在任阿恰塔格乡加依塔格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侵占村民缴纳的土地承包费共计10.4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致使村集体资金流失。2021年1月30日,毛尼亚孜·伊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乌什县阿克托海乡阿特房子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杜尤木·毛拉克违规向村民收取罚款的问题。
2017年12月,胡杜尤木·毛拉克在任阿克托海乡阿特房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村民如某计划外怀孕为由,向如某收取罚款0.3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其行为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10日,胡杜尤木·毛拉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乡(镇)党委、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专项整治的成效,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各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主责主业,对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严查严办,切实保障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中共乌什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17日